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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居民楼下开饭店难取缔

时间:2012-07-10 10:40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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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一边是政府“不允许”的明文规定,一边却是楼下饭店无证无照营业的横行,饱受油烟污染之苦的楼上居民在维权时发现,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维权途径,但在实际中却一再遭遇掣肘。

油烟熏跑了楼上租房户

王女士是邢台市桥东区天一城30号楼2单元202的业主,把房子精心装修后本打算能租个好价钱,可如今却遇到无人愿租的尴尬局面。原因是今年年初,楼下开了一家饭店。王女士说,“投入巨资装修的房子及家具已经被油烟熏黑,房屋内油烟味儿十分呛人,已经不能入住。”根据记者9日的观察,虽然王女士已经竭力打扫,但房间内的油烟味儿仍难以尽除,窗纱上也是油渍斑斑。这样的局面直接导致前期租赁人退租,后又联系多个租赁人,均因房屋油烟污染严重而未能达成协议。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仅在这个夏天的桥东区天一城,邢台市桥东区环保局接到的类似投诉就不在少数。

多法规禁止居民楼下开饭店

王女士遇到的郁闷,相关部门之前均早有明确规定。《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排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证明,王女士房屋楼下开饭店是明确不允许的,王女士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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