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咸村镇衢宁铁路IV标周宁段护坡工程“6·29”事故核销公示
2020年6月29日下午17时15分左右,周宁县咸村镇衢宁铁路项目川中特大桥附近的护坡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迅速授权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认为“6·29”是一起因身体因素猝死所引起的非生产安全事故,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按规定拟予以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其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统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7日。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4日至1月4日,共七个工作日。
三、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周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5665010
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事项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局反映。
周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